天津市2024年第二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间,天津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87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警示如下:

  一、检查没有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

  二、检查发现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过期兽药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我委将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水产养殖单位全称所在地养殖品种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名称处理结果
1天津市常胜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静海区子牙镇西高庄村聚维酮碘溶液(水产用)过期责令退回厂家销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2-63083846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 7月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407/t20240708_6670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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