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207号(资源环境类232号)提案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李书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农村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推进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强顶层设计与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农村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

  一、关于加强政府主导作用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涉及点多面广,加强统筹协调对提升工作质量实效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完善配套政策。2021年,农业农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指导地方加强易腐烂垃圾、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将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等作为重点任务,细化分解30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组织举办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培训班,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任务进行部署。

  二、关于完善行业标准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提高农村垃圾治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强化政策指引。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指导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畜禽粪污处理和还田利用等标准,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农村卫生环境持续改善。二是规范有机肥原料管理。2021年,新修订的《有机肥料》(NY/T 525—2021)明确有机肥原料按目录分类管理,分为适用类、评估类和禁用类,经分类和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属于评估类原料,如选择评估类原料须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复混肥、掺混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具体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有机肥料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审批,原料评估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三是推介典型技术模式。2022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与案例》,推荐了4种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包括湿法和干法厌氧发酵技术,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农业农村部将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协同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等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向)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中西部省份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三是农业农村部将加快有机肥料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评估类有机肥原料的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引导生产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加强质量监管,不断提升有机肥料产品安全性和质量。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cjscjs/202408/t20240829_64614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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