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6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尚金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种粮主体种粮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财办(中央农办)、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总体保持稳定,2024年继续安排资金1214.85亿元,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民,多数省份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等为依据发放补贴。同时明确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不得发放补贴。

  为切实强化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在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同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耕地轮作休耕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聚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对关键技术措施应用到位、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类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种粮农民补贴力度,强化补贴政策导向,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二、关于规范农险标的基础信息管理

  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相关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提高农业保险理赔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指导保险机构加强承保信息精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农户信息和保险标的位置、数量等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加强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应用,优化保险标的基础信息管理。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深化农业保险数字化手段应用,加强相互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407/t20240716_64591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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