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两份公告,自2019年12月19号起,解除日本疯牛病禁令以及日本口蹄疫禁令。公告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同时,另一份公告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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