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好当前渔业生产管理,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努力减少台风“烟花”及新冠肺炎疫情给我省渔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市农业农村局发出通知,指导各地:
一、扎实做好渔业救灾复产
指导做好受淹区域排涝工作,修复道路、排水设施以及受损的塘口堤坝、养殖池埂、围网等渔业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养殖生产。指导养殖户落实救灾减灾措施,及时起捕上市已达商品规格的水产品,不能收获的及时转移,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摸清受灾的塘口种苗存塘情况,科学确定需补放的养殖品种和数量,帮助受灾渔民调剂水产苗种、补充鱼苗。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督促渔业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本地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身份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制度,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发挥渔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指导,引导其增强防护意识,服从本地疫情防控管理,加强自身健康监测,保障渔业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积极做好水产品产销衔接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只要市场有需求,水产品就能捕得起、运得走、供得上。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度渔业养殖生产、水产品市场供给情况,了解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在饲料供应、运输流通、水产品销售等环节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将水产品、苗种、饲料、水生动物防疫品的运输等纳入民生保障及生产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畅通“绿色通道”,保障水产品和生产资料正常流通,促进水产品稳定供给。
四、全力抓好养殖生产管理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和台风多发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旱涝情势转变,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在塘水产品生产管理,养殖主体要抓好水质调控及塘口日常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生产稳定。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养殖投入品使用监管,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针对极端天气频发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渔业防灾减灾水平,全力确保渔业生产平稳有序、水产品供给稳定、产品质量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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