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合力共进,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取得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硕成果。只有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富内涵,全面总结党和国家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过程中的探索和取得的成就,才能准确把握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才能深刻领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意义,才能增强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主要有:
(一)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
(二)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三)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五)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
(六)各民族要加强互助合作,努力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七)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其他各种问题的基础。
(八)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九)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十)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什么是“两个共同”?
“两个共同”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两个共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一般的地方自治,而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的制度,所以叫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两个维护: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离不开”的内容包括: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三个不忘:不忘党的恩情、不忘祖国的温暖、不忘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历程
五个维护: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六个相互: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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