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渔船舶综合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涉渔船舶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水平,近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海警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涉渔船舶监管工作。《意见》是首个多部门、全方位部署涉渔船舶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围绕审批、修造、检验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建机制、重监管、严执法、强保障等手段,着力解决当前涉渔船舶监管中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全面提升涉渔船舶综合管理水平。
《意见》强调,要建立涉渔船舶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和涉渔船舶倒查机制,充分发挥打击海上违法犯罪等相关协调机制作用,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渔船管理,规范渔船检验,加强修造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在侦办、查处涉渔船舶案件时,应当将船舶修造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发现违法违规修造线索的,应当及时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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