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盟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兴安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认真贯彻国家政策,积极帮扶基层供销社,引导农户发挥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群众增收致富的治本之策,持续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更好更快发展。2021年9月13日,兴安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对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供销合作社进行了深入调研服务。
一、基本情况
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供销合作社以谷子种植业为主,全镇种植面积约2万亩,采用了农户土地托管模式,吸纳全镇共240户贫困户入股享受产业收益分红,并带动乡镇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
二、业务工作
(一)科学技术助力乡村振兴。为提升义勒力特镇集体经济实力,充分发挥供销社行业优势,兴安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的专家们(专业技术人员)为村民提供了种植技术指导,依托谷子种植业,建设形成特色品牌“蒙立新”小米,加快培育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加强农村牧区产品流通,丰富农牧业经济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连片联户规模化经营,促进农牧民就近就业,增收致富。
(二)帮助品牌推介和产品宣传。一是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宣传义勒力特镇农牧业特色品牌,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经济发展。二是大力推进构建品牌产品销售展示实体平台,积极推荐义勒力特特色农产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促进“产销对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创新农产品销售模式,通过参加展销会、直播带货等方式,多措并举促进消费扶贫。
(三)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助力乡村振兴开好头、起好步。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兴安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一行深入农村牧区,实地了解农牧民当前的生产生活情况、经济收入、生产技术难题等,对于群众反应的问题与疑惑及时反馈并抓紧落实,积极宣传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乡村振兴新政策、新举措,耐心听取群众意见,收集群众需求,积极落实群众期盼,一系列暖心之举得到了农牧民的一致认可。
(四)加强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扩大《乡村振兴促进法》普及率,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促进广大农牧民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认识和了解,维护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兴安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开展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让更多农牧民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与农牧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广大农牧民的法治意识,受到了农牧民的一致好评。
(五)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兴安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深入农村牧区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发放宣传资料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农牧民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夯实民族团结奋进的思想基础。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笃实力行谋发展,乡村振兴谱新篇。兴安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以优质产业带动乡村振兴,带动更多的百姓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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