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函字〔2021〕323号
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根据《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于2020年部署开展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年度评价,并对第一批示范区开展复查工作,经组织评价、复查和公示,日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年度评价和复查结果等有关情况(见附件)进行了通报。从通报结果来看,我省15处前三批示范区(不含青岛)年度评价结果5处好、8处较好、1处一般、1处差,我省4处第一批示范区(不含青岛)复查结果3处好、1处较好,整体仍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定问题,请你局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示范区的监督管理,督促已认定的前五批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开始着手准备今年的年度评价工作,督促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区做好复查准备工作,督促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认真开展年度监测和效果评价,做好年度报告撰写工作(具体要求按部局正式部署落实),不断提高示范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健康发展。
附件:1.2020年度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结果
2.2020年度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复查结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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