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红持有、使用伪造动物检疫证明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时间:2021-11-08    作者:

  

案件名称高天红持有、使用伪造的动物检疫证明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农罚〔2021〕1号

  违法主体信息

  高天红,身份证号610104196809057311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0张,并在宠物网络交易纠纷处理过程中使用1张。

  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收当事人持有的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罚款5000元。

  听证情况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8日主动履行。

  处罚机关和处罚决定日期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1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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