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按照国家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关于转发中央农办等十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粤委农办函〔2021〕21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区)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应于2021年10月20号前上以县(区)政府名义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2日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