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两坚决两确保”目标实现,根据《湖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湘安办明电〔2021〕49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在全市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两坚决两确保”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抓手,强力推进打非治违、监管执法、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清零等重点工作,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重大风险辨识见底和全面管控、重大隐患排查见底和动态清零、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和彻底整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为省市有关重要会议及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根据安排,重点抓实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有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清零等四项工作。
(一)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1.重点内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下列非法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重拳整治。
(1)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
(3)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
(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9)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
(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11)“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及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加装伞具、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乱象;
(12)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依法认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责任主体:全面压实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主体责任。
3.主要措施:一要在发现“非法”行为上下功夫。县乡两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排查,做到第一时间掌握非法生产经营情况;督促村、社区及村民小组、楼栋网格员认真履行网格员“打非”巡查、报告职责,确保及时发现本地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制度,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构筑人民防线,打好人民战争;二要在打击“非法”行为上下功夫。县乡两级政府要对群众举报、网格员巡查报告、上级交办、巡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组织打击取缔,不留后患,严防事故;三要落实行刑衔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落实行刑衔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四要落实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深入强力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重点内容:以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贯实施为契机,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要集中查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4条、41条的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2)要集中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1条、25条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新员工未经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3)要集中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0条,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4)要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第93条、94条、95条、96条和114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等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
(5)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对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罚。同时,对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2.责任主体:市县乡三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特别是各级应急、自规、住建、交通、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广体、发改、工信等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督促检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主要措施:一要严格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业务相近、职责相关”要求以及《湘潭市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二要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严格执法、敢于处罚;要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形式,切实强化执法检查,对高危企业执法要实行全覆盖。三要联合惩戒。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查严处,实行联合惩戒。
(三)深入推动落实高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1.重点内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努力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
(1)指导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根据评估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企业安全风险全程可控。
(2)分行业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
(3)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帐,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县级以上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单五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督办制度,推动企业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4)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逐步实现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2.责任主体:市县乡分级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推动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双预防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主动开展双预防工作。
3.主要措施:一要进一步加强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园区),市住建、交通、应急、城管、消防、商务、市场监管、文旅广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双预防”机制专题培训,为深入推动奠定基础。二要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各行业领域要选择一批双预防工作走在前列的企业作为典型,以此带动双预防工作全面开展。三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执法。切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对不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规定,企业风险不可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强力推动有关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清零。
1.重点内容:实现老旧住宅燃气热水器无排烟管道专项整治清零和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下店上宅”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清零、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载3人及以上的违法行为清零、今年6月前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零。
2.责任主体:市县乡,各园区,各级城管(住建)、消防、公安、应急等部门。
3.主要措施:一要进一步排查摸底,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严格标准,各乡镇(街道)要定人、定责、定任务,强力推进,确保老旧住宅燃气热水器无排烟管道、“下店上宅”门店消防安全、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载3人以上专项整治于今年11月底前动态清零,其他有关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于12月底前清零,严防事故发生。
三、进度安排
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动员部署,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摸清底数,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分级公开挂牌督办。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形成声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拨打“55551009”“12350”举报电话,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二)攻坚督导阶段(10月31日至2022年1月15日)
市县乡安委会和市县相关部门要强力推动四大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并对百日大会战进展情况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逐条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市县有关部门除对重点企业直接进行整治和执法外,要对百日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严格督导抽查,市县两级安委办要加强调度通报,推动四大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1月30日)
各地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并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百日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三年攻坚行动中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所有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领导小组,各地各单位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其他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态度坚决、作风扎实、措施到位。市安委办将随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四不两直”,践行“一线工作法”,加强督查。
(二)实行挂图作战。各地要组建工作专班(结合三年行动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指导。市安委办每月将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督促县乡人民政府对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重点领域有关专项整治清零四大重点工作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开展挂图作战。从10月29日起,市安委办将对各地百日大会战情况(动员部署、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开展督导检查、执法处罚、约谈警示、联合惩戒、制度措施、双重预防机制情况、举报查处数量、行刑衔接案件数量、事故数量、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清零情况)每周进行排名通报。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将百日大会战与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秋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执法四大行动及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一并推进,不能人为割裂、顾此失彼,搞两张皮。
(四)强化激励约束。对百日大会战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鼓励表扬,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对百日大会战工作推进不力的,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负责人,要予以通报约谈,因工作不实导致事故的,要从严问责。百日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分值5分)。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查封,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电视、电台、报刊、新媒体等媒体开设专栏,对百日大会战进行跟踪报道;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集中在媒体公布先进典型、举报处理、重大风险辨识、重大隐患挂牌、停产停业、关闭退出、追究责任、“行刑衔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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