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药生产企业监管,保障农药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农药管理条例》、《泉州市2021年农药生产环节随机抽查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要求,我局于10月14-15日,联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农药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
本次监督抽查在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及晋江市、永春县农药生产企业各1家。晋江市抽取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永春县抽取元龙(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
经现场检查发现: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审查在网络上发布农药广告。元龙(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中农药包装箱内未附有质量合格证;涉嫌未经审查在网络上发布农药广告。
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元龙(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行为由市市场监管局按工作程序转晋江市、永春县市场监管局处置,处置结果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元龙(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包装箱未附有质量合格证问题,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整改,整改结果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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