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丹依法行政发[2021]1号)等要求,丹东市农业农村局针对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执行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本着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种类重点梳理了22条细化裁量基准,通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现依法予以公示。
附件: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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