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农业农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对全区农业农村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等级、结构比例以及设置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调整优化,为引进、培育、用好人才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其中,将自治区科学研究类和农技推广类事业单位高级岗位比例由原来的38%提高至40%,正高级岗位由12%提高至14%。工勤技能岗不再分单位层级,实行全区统一标准,提高岗位结构比例,普通工不设比例,激励农业农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对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县(市、区)属编制在10人以下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可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并相应降低专业技术中级或初级岗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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