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应急条件下的粮食保障更是直接关系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粮食应急加工流通和调控保供能力经受住了考验,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后我国要立足抗疫保供实践,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高质量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粮食应急保障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要从世情国情粮情出发,加强国家层面粮食应急保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不断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保障。当前,国家关于粮食应急保障等方面制度规定不断完善,新修订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正在制定的《粮食安全保障法》都将粮食应急管理、应急预警、应急措施、应急义务等作为重要内容,为依法加强粮食应急保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各地也积极将粮食应急保障纳入粮食流通管理、粮食安全保障等地方性粮食法规和规章。在全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粮食应急工作的指挥领导,突出预案适用范围,突出分级响应与处置,突出预案情景构建。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了省级粮食应急预案,333个地级市都制定了区域粮食应急预案,2455个县制定了粮食应急预案,逐步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粮食应急预案体系。
坚持分级负责、落实主体责任。近年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切实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做好应急保障各项工作,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健全粮情监测预警机制,夯实储备基础,全国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保供能力显著提升。目前,全国共有粮食应急加工企业5507家、粮食供应网点45939个、粮食应急配送中心2838个、粮食应急储运企业3788家,涵盖加工、供应、配送、储运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补齐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全面增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保供能力显著提升。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走好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粮食应急管理精准性需进一步提升,粮食应急储备结构合理性需进一步优化,加工转化能力可及性需进一步加强,应急供应渠道协同性需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敏锐性需进一步提高等。要准确把握“十四五”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增强忧患意识,综合考虑粮食产销、灾害发生、经济发展等因素,分类施策,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坚持平急结合、切实提高效能。新冠肺炎疫情对粮食安全的现实考验,再次彰显了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重要性,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课”。要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加快构建多元化粮食储备格局,建立平急结合的成品粮储备库存,合理确定储备规模。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自主储粮,完善大中城市、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和缺粮地区粮食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优化应急加工保障能力,以现有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加工能力为基础,统筹粮源分布、重要物流通道和节点建设,调整优化布局,提升主食加工能力,确保区域应急日加工能力与市场日供应需求相适应。统筹建设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改造建设加工储运配送等功能齐全的省、市、县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提升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完善辖区内粮食应急物流网络,创新粮食应急物流运输方式,加强城市、社区、城际、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形成由都市区“1小时”、周边城市“3小时”、城市群“5小时”构成的“全国粮食135应急保障圈”。
(作者王 宏 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储备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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