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鲁编〔2021〕97号)规定,撤销山东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发〔2019〕6号)要求,山东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拟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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