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山东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安排,将报废渔船拆解的监督检查任务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11月26日。
二、检查对象
2020年度报废拆解的渔船,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三、检查内容
检查报废渔船拆解是否全部建立档案;档案是否按照《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要求项目齐备、程序合法、内容真实等。
四、检查依据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拆解监督组,负责实施实船勘验、现场监督工作。拆解过程的关键节点要留影像资料,拆解完毕后由渔船所有人、拆船厂签字确认。所有渔船应建立渔船拆解档案,内容包括渔船拆解确认表、拆船协议、拆解过程影像资料及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等。
五、检查方式
本次报废渔船处理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行动由省厅负责统筹,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沿海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具体实施。
六、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随机抽查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扎实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2.严格实施检查。要对2020年报废拆解的渔船建立抽查对象库,同时建立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报废拆解渔船名单后,要在官网进行公示。检查中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核实,及时上报。
3.及时公示结果。抽查行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于11月27日前,将本次报废渔船拆解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及抽查结果(包括抽查出的报废拆解渔船名单、抽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
对在“双随机、一公开”不具备创建条件的单位,按流程做好文字档案记录,确保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的公示。
联系人:徐丽苹(法制处) 联系电话:0531-82987790
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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