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政改字〔2021〕1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政改发〔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是减少合同纠纷隐患、规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广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切实推广好、使用好示范文本,从源头减少流转纠纷发生,有序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广泛宣传推广。要采用发放明白纸、现场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平台,广泛宣传合同示范文本,形成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良好氛围,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法制意识,推动其依法依规参与流转。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强化流转合同签订指导,积极提供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流转交易、鉴证管理等环节的功能,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进场交易。要积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发挥其化解流转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作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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