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被招商引资到青岛,上千万资产被陷“神坑
来源:    时间:2021-10-31    作者:

——小小蚂蚁与地产大鳄较量能有生还机会吗? 

     (编者提示:这是一场极不对等的较量! 宝龙集团号称“中国十大商业地产公司”,堪称地产大鳄!而倾家荡产的第九街区公司显然只是一只小小蚂蚁,微不足道!在这场天差地别的不对等较量中,小小蚂蚁的生还机会还有吗?)

      据了解,青岛第九街区百货有限公司,主营商业零售。2017年宝龙(青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从山西省引进到青岛城阳宝龙广场。该百货公司在青岛宝龙先后投资了1500余万元,安排个体商户300余家。陆续提供就业岗位800余个。为振兴城阳经济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加强管理,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与嘉兴祜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全权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一份,约定公司将青岛第九街区项目的经营管理委托给嘉兴祜源公司合作经营。
     2020年新冠疫情突然爆发,对人类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二次世界大战,商业零售等实体商业受到的前所未有的冲击,全国店铺纷纷闭店关张。危难时刻,万达集团,红星美凯龙,大悦城等更多良心开发商,都纷纷发布公告,给商户减免房租!我们也多次请求宝龙集团减免租金物业费,但是,最终却没有减免一分钱!
     为帮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八部委与山东青岛有关部门,多次下发扶持保护政策,要求上半年疫情期间,免除三个月房租,下半年租金减半收取,但第九街区百货公司从来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补偿政策,致使公司陷入困境,无力支付甲方租金与费用。根据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要求,甲乙双方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2020年9月12日,宝龙集团根本无视合同约定与新冠疫情的影响,居然单方面宣布与百货公司解除合同,造成第九街区公司数千万元的装修费投入无法回收。
     令人雪上加霜的是,2021年7月12日,青岛城阳法院做出判决:判决宝龙集团与第九街区百货公司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12日解除,且支付宝龙集团租金2531299.46元、违约金1186546.62元。直接将第九街区百货公司置于死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 第五项之规定: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参考》第三条关于房屋租金的调整规定:调减的幅度,可以参照相关国有房屋租金的调减做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由此可见,一审判决明显错误。
     更加令人不可理喻的是,在第九街区公司起诉嘉兴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青岛城阳法院判决甲乙双方签订的《全权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以”转租“”为由认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中,签订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百货公司与嘉兴祜源公司签订合同时间是2019年10月1日。至嘉兴祜源发给第九街区的解约函时间是2020年11月8日。长达一年多时间,对于第九街区对场地是否托管合作或转租,嘉兴方面与宝龙集团公司,早已心知肚明。最重要的是,第九街区与嘉兴祜源公司的托管协议并没有对甲方“转租”有过相关约束。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显然极不合理。嘉兴公司最终目的,就是与宝龙集团恶意串通,暗箱操作,将第九街区公司踢出局外,恶意侵吞第九街区的全部资产,导致第九街区公司投资的上千万资产血本无归。另据爆料,嘉兴祜源公司的股东基本都是福建人,与福建出道的宝龙地产董事长恰好同属 “福建老乡”,其内幕可想而知。
      目前第九街区百货公司已经上诉,寄希望青岛各级政府与青岛二审法院,能够还给第九街区一个公道,更好的优化青岛投资环境,保护外来投资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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