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两男子非法捕捞被罚“增殖放流” 4万元鱼苗放流西凉湖
来源:    时间:2021-12-01    作者:

  

  11月29日上午,在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东保护站码头,一场个人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正在进行中。在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4万元的鱼苗顺利放流西凉湖,用于修复水生态环境。

  此次放流的鱼苗全部为花白鲢,价值4万元,由非法捕捞当事人王某平、王某南二人共同承担补偿,并进行放流。

  上午十点,在增殖放流现场,执法人员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仔细核查鱼苗规格、数量等,确保放流后的鱼苗有较高的存活率。在现场监督见证下,王某平二人将鱼苗全部进行放流。

  据了解,2019年10月30日,在西凉湖保护区非法捕捞的王某平、王某南二人,被巡查的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抓获,经审讯,二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续,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积极对接地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职能机构,创新推出“非法捕捞处罚+增殖放流+综合治理”的执法模式,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收缴其非法捕捞渔获物放生西凉湖,并生态补偿放流价值4万元的鱼苗。

  经宣传教育,王某平二人充分认识到非法电打鱼的危害,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均愿意承担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表示今后不再非法捕捞。

  王某平:今天来放鱼,是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放了4万块钱的鱼,通过这次事件我认识到错误。以后我会自觉遵守禁捕要求,多给周边的亲戚朋友宣传,不能非法捕捞,大家共同守护西凉湖的蓝天碧水。

  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强化执法巡查机制,严打严惩各类非法捕捞,充分运用西凉湖技防监控平台,织密强大的防守屏障,以坚定的决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守护西凉湖生态资源安全。

  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局长左志国:这次按照“谁损害,谁赔偿”原则进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非常的有意义,不仅打击了禁捕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沿湖群众禁捕护渔意识,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相对以前单纯的刑事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的实施,更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也对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分子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我们呼吁市民们不要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原文链接:http://nyj.xianning.gov.cn/nyzx/gzdt/202112/t20211201_24483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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