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机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近日市支队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通知》,就文书制作标准做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一是要明确执法主体,各地农机安全机监理必须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二是要准确适用法条,充分理解、准确运用农机违法事项对应的法规条款,杜绝混淆适用;三是确保程序合法,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不得任意取舍、颠倒;四是理顺时间逻辑,杜绝卷宗中出现同一执法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不同地点开展多个执法行为的错误信息记载;五是规范文书制作,规范归档案件名称,询问笔录等文书要当场交予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六是加强归档审核,要明确专人负责文书的收集、整理、归档、审核,确保卷宗资料齐全、手续完整、程序合法、排序准确。(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赵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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