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0-08    作者: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是体现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能力强弱、行政执法水平高低、执法练兵成效的重要依据,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苏农办法〔2021〕1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此次案卷评查范围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一般程序查办并于2020年10月1日以后立案,2021年10月1日前结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评查活动从8月底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评阶段(9月上旬)。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选出报送市级的参评案卷。参评案卷既要保证案卷质量及覆盖面,也要兼顾不同执法种类。每个综合执法机构须报送2份案卷,并避免出现上报案卷执法种类单一、涉及农资种类单一的情况。

  (二)市级初评阶段(9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市级参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选出全市优秀案卷,并择优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参加全省优秀案卷评选。

  (三)总结通报(12月份)。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经验做法进行梳理分析,连同全市优秀案卷名单一并发文通报。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案卷评查是纠正执法瑕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认真梳理已办结的案件,将具有典型意义的优秀案卷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参评,每个案卷报送电子扫描件以及复印件1份(有执法记录视频的,存储至光盘随案卷一同报送),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顾玉民,联系电话:59002128,邮箱:2398255575@qq.com。

  附件:参评案卷目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5日


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ygl/content/756b28fa-4f16-4813-a33d-4e365059b0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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