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通农业品牌与市场建设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0-08    作者: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局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助推南通农业品牌建设,规范农业农村技术活动和各类支农惠农项目建设,根据《南通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规定和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征集农林牧副渔产业专家和新型农业社会化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专家。通过县(市)区农业系统、有关院校单位申报推荐,经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南通市农业品牌与市场建设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使用与管理方式

  (一)使用方式

  1.专家库适用于全市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的立项评审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2.项目评审和考核验收时专家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同一个地区(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适当考虑专家的专业领域和项目类型的匹配度。

  3.评审(验收)专家组的专家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根据项目评审(验收)需要,可以直接邀请省级评审(验收)专家库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验收)工作。

  5.其他评审(验收)工作可以采用本专家库的专家,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管理方式

  1.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因特殊情况可不定期进行更新。

  2.专家因工作变动、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可退出专家库。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评审(验收)活动的入库专家,视为自动退出。

  4.对存在违反项目评审(验收)有关纪律,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入库专家,按相应程序取消专家资格,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专家职责与权利

  (一)专家应当为项目评审(验收)发起单位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等。

  (二)专家应当对出具的评审、论证、验收意见等负责,但不承担明确或应该由实施单位与监管单位等负责的其他责任。

  (三)专家应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项目评审(验收)发起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评审(验收)内容。

  (四)专家本人或其近亲属参与项目及有可能影响项目公正评价的,应主动回避。

  (五)专家不接受任何部门和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有权对参与评审(验收)的项目提出不同或反对意见。

  (六)专家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得项目评审(验收)发起单位支付的专家费。

  附件:南通农业品牌与市场建设专家库名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日


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ygl/content/c68e8052-6db7-445e-8153-17768cd536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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