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禁捕办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长江禁渔举报奖励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1-10-08    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长江禁捕工作,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线索,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禁捕办在荆州市中心城区特设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

  二、举报内容

  (一)荆州市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集(农)贸市场、餐馆、超市、单位食堂等场所采购、销售、加工来自禁捕水域(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禁捕范围,包括流经我市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22个保护区以及松滋河、虎渡河、沮漳河、藕池河)非法捕捞渔获物的;

  (二)以“长江野生鱼”“长湖野生鱼”“洪湖野生鱼”“水野生鱼”等为噱头推介菜品、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

  (三)使用含有“长江野生鱼”“长湖野生鱼”“洪湖野生鱼”“水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店铺招牌、菜单和广告宣传牌的;

  (四)非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五)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销售“长江野生鱼”“长湖野生鱼”“洪湖野生鱼”及其加工制作的相关食品,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提供交易服务的;

  (六)为出售、购买“长江野生鱼”“长湖野生鱼”“洪湖野生鱼”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发布广告信息的;

  (七)其他非法销售、采购、加工“长江野生鱼”“长湖野生鱼”“洪湖野生鱼”及其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可采用电话举报等方式。举报电话:0716-12315。

  四、奖励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十年禁渔期内,由个人实名举报,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符合立案条件、实施罚没财物已到位,且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所掌握的,对举报线索的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以下的奖励。奖金由荆州市禁捕办负责兑现,具体由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按规定在专项资金中支付。

  五、举报要求

  (一)实名举报。严禁假报、虚报或虚构违法事实,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内容详实。内容包括举报的具体时间、地点、违法人数、违法事实和情形,尽可能详细向接报人表述违法人员的信息和特征,便于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三)做好保密。接报人、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109/t20210929_642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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