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增强阜新市处置各种突发农机事故的能力,规范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和财产损失。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是成立应急组织,由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二是对此类事件预测预警,及时进行信息保送。三是通过分级响应、先期处置、现场处置等方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四是妥善完成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
阜农发〔2021〕74号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农业机械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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