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全市加强病死动物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病死动物收集、无害化各环节的管理要求,为保障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提供理论基础。
目前,我市建成并运营由1个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15个收集点组成的病死动物收集无害化处理体系,截止到目前,全市累计处理猪、牛和羊等病死动物15万余头,禽类50万余吨,实现病死动物收集无害化处理区域全覆盖和动物种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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