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对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地区(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县乡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通知》要求,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开展巡诊服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参与;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两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降低巡诊频次。要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方便农村居民获取服务。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开展派驻服务,选派合格医务人员定期在村卫生室工作;原则上每周派驻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为2个或以上邻近村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居民原则上使用当地常用交通工具或步行不超过30分钟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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