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内司通〔2021〕103号),盟农牧局被推荐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至盟农牧局政策法规科。
公示期:2021年9月22日--9月27日
联系电话:0482-8288722
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盟农牧局办公楼137400
兴安盟农牧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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