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龙农〔2019〕122号)精神,现将2021年市级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市级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对象是为农业企业和农户(包括一般农户、农场职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生产性贷款(主要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经营和农村二、三产业生产经营等)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但用于消费的不列入补偿范围。市级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的担保机构具备条件,参照2021年省级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二、补偿标准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标准,对担保机构2020年度新增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按不超过新增贷款担保额的1.5%给予风险补偿。对担保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担保额,按一年贷款担保额计算,对担保期限不满一年的担保额,根据实际担保天数按年折算(一年按365天计算)。
担保机构对同一补偿对象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总额不超过2020年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超过的按10%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为一般农(林)户、农(林)场职工、专业大户等自然人提供担保的单笔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超过的按5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笔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超过的按1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
已获得2021年省级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在计算市级补偿资金时相应扣减省级补偿资金。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1.龙岩市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相关证照、文件材料,其中:由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认定的担保机构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农民合作社担保机构要提供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行业协会担保机构要提供民政部门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担保机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经营担保业务的批文或文件复印件。
4.与所有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合作协议复印件。
5.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2020年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附件3)。
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新增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附件4),并出具的2020年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主要内容包括:
①2020年贷款担保总额(2020年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及其占2020年期末净资产比例;
②2020年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及其占贷款担保总额比例;
③2020年新增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总额,2020年度新增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额及其折算额。(折算方式为对担保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担保额,按一年贷款担保额计算,担保期限不满一年的担保额,根据实际担保天数按年折算)。
④单个被担保农业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2020年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⑤平均年担保费率、代偿率、准备金提取等情况;
⑥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2020年新增的所有农业企业和农户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担保机构与受保农业企业和农户签订的担保合同复印件、担保机构与协作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责任合同复印件(注:各提供一份给所在地农业农村局留存备案);
8.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汇总表(附件5)。
9.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各级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方面的材料审核,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其他方面的材料,并查验原始单据。县(市、区)属担保机构由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初核,将初核合格的项目在本级相关网站上公示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签署审查意见后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属担保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
(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
(四)申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负责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负责初审的部门(单位)应分别对上报材料、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报时间
(一)担保机构2021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报,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市属担保机构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将有关申请和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23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到fjlyjgk@sina.com。
联系人:廖芳园(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597-2306841。
附件:1.龙岩市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2020年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4.2020年新增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
5.2021年农业企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汇总表
6.2021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汇总表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附件下载: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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