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畜牧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农质发〔2021〕32号)要求,通化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在通化市局二季度总结暨三季度“两个安全”工作会议上,分管领导李兆江同志对安全生产、有限空间整治、食用农产品三年行动等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克服松懈思想,厌战情绪,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制订方案,落实任务。联合制定印发了《通化市农业农村局、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化市公安局、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化市人民检察院、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市农联字〔2021〕18号)。成立了协调工作推进组,明确了17个重点治理品种,建立了定期的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联合督察,强化推进。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结合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逐步对各地的食用农产品三年行动开展督察和监督抽检,予以强化推进。
四是加大力度,监测排查。8月2日至6日,市本级通过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联合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两名执法人员对全市4个县2个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基地的叶菜类、鳞茎类、茄果类、食用菌、水果类等进行监督抽查(定量检测),共抽取样品115个;7月28日至8月3日,配合省农大做好人参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工作,共抽取集安市和通化县人参样品45个;8月6日至9日,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次例行监测,共抽取瓜果蔬菜、食用菌、水产品72个;8月25日至9月1日,配合省畜牧局开展全省第二次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共抽取猪尿、牛尿、羊尿、鸡蛋、蜂产品等183批次。
五是强化提示,确保实效。根据省畜牧局《关于鸡蛋中检出禁用兽药的风险提示函》和市食安办《关于开展兽药残留和含铝添加剂超标等风险隐患专项检查工作的函》,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全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引向深入,取得实效,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禁限用药物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物质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紧紧抓住畜(水)产品“一枚蛋”“一只鸡“两头畜”“五条鱼”治理重点,从8月中旬至8月底,全面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禁限用药物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物质专项打击行动。此次行动对83户蛋禽养殖企业(场、小区)开展了执法检查和风险产品抽检排查,做到了全覆盖。根据省畜牧局反馈的国检中发现禁用药物的风险提示,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又制定印发了《关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风险提示函》,要求各地认真从药残超标问题中汲取教训,做好举一反三,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加大“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力度,采取“打非治违”、“检打联动”等多项举措,精确打击“瘦肉精”、“药残超标”、“违法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畜产品定量检测批次和频次,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执法办案能力和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全力确保属地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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