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9-13    作者:

  鲁农种植字〔2021〕4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传播扩散风险,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于9月至11月开展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事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以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和生产企业为重点。

  二、检查内容

  1.生产农业植物种子苗木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

  2.繁育种子苗木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

  3.繁育种子苗木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

  4.调入、调出的种子苗木是否办理植物检疫手续;

  5.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6.实物与证书出具的数量、品种等内容是否一致;

  7.从国(境)外引进的种苗种植地点及种植方式是否与审批要求一致,隔离条件及疫情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各县(市、区)先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各市组织检查,最后省级将组织联合抽查。各地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辖区内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或分批检查。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总数量的5%。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和联查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业植物种子苗木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进行自查;各市在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联查。

  (二)整改通报阶段(10月16日―31日)

  各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向辖区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通报。

  (三)全省联合抽查(11月1日―15日)

  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各市进行联合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农业生产安全、种业安全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次检疫检查,加强疫情风险防范,切实履行植物检疫监管责任,周密部署安排,提前制定检查方案,做到应查必查,形成检疫监管常态化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检疫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检查机会,向社会、企业宣传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宣传植物疫情的危害性,提高有关企业遵法守法意识,推进植物检疫工作开展。

  三是规范严格检查。检查人员要统一着装,依法履职,文明、规范执法。各地建立完善检查档案,保证检查情况可溯可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并通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检疫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是认真做好总结。各市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连同《2021年农业植物检疫检查情况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报省厅。

  联 系 人:袁子川,18615551818

  电子邮箱:zhangdeman@shandong.cn

  附件:2021年农业植物检疫检查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6日?????


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09/t20210907_3719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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