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批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函》(中发函〔2020〕10号)《阿里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质量,统一规范成果检验程序、内容和方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阿里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部署,联合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农业研究所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于2021年8月10日-16日对阿里地区革吉县、措勤县、日土县、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开展地区级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组经过内业检查和外业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查看台账资料和走访群众,对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工作内容进行逐一检查。经验收小组充分研究讨论后,认为阿里地区六县总体上基本完成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其中噶尔县、日土县验收等级为良好,普兰县、札达县、措勤县、革吉县验收等级为合格。各县工作成果基本达到农业农村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相关标准和要求。
此次检查验收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系统审查、查看资料、入户访谈等方式,分别检查县、乡、村三级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了解群众对整个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参与度、知晓度、满意度;查看清产核资系统及国家级监管平台信息录入情况;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及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现代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做大集体“蛋糕”,让村民分享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收益,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目前阿里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项任务。配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落实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提升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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