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8月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时间:2021-09-06    作者:

  

  填报单位:亳州填报日期: 2021年 8 月 19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利农(农药)罚〔2021〕1号

  

  某某公司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假农药案

  某某有限公司

  341623000023479

  张某某

  2021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发现利辛县某公司配送中心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禁用农药“百草枯”其经营行为《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应给予其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百草枯’26瓶

  3、无证经营农药处罚款5000元

  4、经营假农药处罚款5000元。

  5、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依据《农药管理修订版第五十五条,参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

  当事人已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网上平台缴纳

  处罚机关: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处罚时间:2021年7月27日

  

  

  2

  

  亳谯农(兽药)罚〔2021〕2号

  

  某某公司生产假、劣兽药案

  某某有限公司

  91341600781071353N

  韩某某

  该公司于2019年7月9日生产批号为20190701的龙仕佳牌“清热健胃散”,执行饲料标准,标签说明有治疗功能,其行为构成生产假、劣兽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给予其行政处罚。

  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和龙仕佳牌“清热健胃散”40袋;罚款4500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已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网上平台缴纳

  处罚机关: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处罚时间:2021年8月9日

  

  

  


http://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1685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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