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7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冀农计发〔20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厅建设河北省太行山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石家庄市、保定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2个,灵寿县、涞水县草原防火站2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库2400平方米,安装物资储备架及安防监控设施4套;购置风力灭火机等扑火装备53套,通讯装备、取证装备和防火专用设备各4套(批),草原消防运兵车4辆,消防水罐车4辆,灭火战车1辆(详见附件)。总投资183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70万元,地方投资167万元。建设期2年。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经你单位审批后报我部备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要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不得将楼堂馆所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请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每月28日之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rgi.gov.cn)填报截至当月底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分别于当年7月3日和下年1月3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半年和全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请督促省级草原防火管理机构按照《草原防火条例》要求,协调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及其它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建成后切实发挥作用。
附件:河北省太行山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农业部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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