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畜牧厅关于上报2017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新牧计字〔2016〕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厅建设新疆塔里木盆地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轮台县、库车县、沙雅县、尉犁县、于田县、策勒县草原防火站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等3300平方米,安装物资储备架及安防监控设施6套;购置风力灭火机等扑火装备70套,通讯装备、取证装备和防火专用设备各6套(批),草原消防运兵车6辆,草原消防水罐车6辆(详见附件)。总投资25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300万元,地方投资240万元。建设期2年。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经你单位审批后报我部备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要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不得将楼堂馆所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请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每月28日之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rgi.gov.cn)填报截至当月底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分别于当年7月3日和下年1月3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半年和全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请督促省级草原防火管理机构按照《草原防火条例》要求,协调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及其它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建成后切实发挥作用。
附件:新疆塔里木盆地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农业部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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