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及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乡村要振兴,农村居民的收入首先要有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了就业帮扶重点,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简称“两类人员”)作为优先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就业。
就业帮扶有实招,深化省际劳务协作
强化就业帮扶是《实施细则》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建立健全劳务市场、培育知名劳务品牌、维护务工者合法权益等。
在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方面,我省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两类人员”提供便利出行服务。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开展“豫见”系列活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认定一批省级转移就业示范县,提升“两类人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鼓励回乡创业,返乡创业有奖补
在支持返乡创业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要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发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效应。加快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研究设立三期基金,更大力度支持返乡创业项目发展,同时鼓励市县政府与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母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办领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带动“两类人员”就业。对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运营补贴、融资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银行按规定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支持。扶持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的,分别按照2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选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提升就业技能,落实补贴补助政策
在落实补贴补助政策方面,《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可申请生活费、一次***通费和住宿费、岗前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补贴。“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含实习,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随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两类人员”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记者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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