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8月)
来源:    时间:2021-08-31    作者: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宣农(渔)罚〔2021〕2号

  焦*华、张*礼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焦*华、张*礼

  

  

  当事人于2021年5月29日下午在宣城市恒大御景幼儿园对面的青溪河里电鱼,因群众举报被市飞彩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移送本机关。

  行政处罚:

  1.没收电鱼工具(含电瓶、逆变器、捞网、捞杆);

  2.罚款2000元(当事人焦正华、张国礼各1000元)。

  

  处罚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1.公安机关移送的电鱼工具由本机关予以没收。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http://nyncj.xuancheng.gov.cn/News/show/1279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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