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引导农民合作社更好地向加工领域发展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5年,在四川省农业厅推荐的基础上,农业部按照示范创建条件,经严格审核,认定四川省渠县佳禾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合作社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农业部要求,此次认定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要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切实发挥科学管理水平高、生产加工规模大、产品市场销售好、社会服务功能全、致富带头作用强的示范作用,大力兴办加工流通,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和收益链,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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