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扎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坚决阻断并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自8月7日起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有序恢复重点场所营业和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做到生产有效组织、社会有序流动。
二、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前提下,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恢复以下场所营业和活动。
(一)歌舞厅、麻将馆、足疗店、网吧等场所恢复营业;密室逃脱类游戏场所、地下或半地下通风不良的体育健身场所恢复营业。
(二)景区、景点、影剧院恢复正常营业。
(三)社会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机构)线下活动恢复举办。
(四)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恢复正常管理和探视。
(五)各宗教场所恢复对外开放。
(六)大型会议、演出、培训、促销、比赛等活动履行审批程序后举办。
三、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恢复营业和开放。
四、各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恢复营业和开放前,要组织做好场所消毒消杀以及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恢复营业和开放后,应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疫苗应种尽种”以及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五、进入上述场所人员须主动配合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六、广大市民应强化自身健康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但暂未接种的市民,请积极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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