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修订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农委〔2019〕17号),经各涉农区、有关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对拟认定的我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在2021年9月1日18:00前,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委科教处提出。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市农业农村委科教处
邮编:300061
电话(兼传真):88290656
附件: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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