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9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1-08-31    作者:

  A1

  同意对外公开

  郭乃硕等1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加强黑土地保护法制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需求,是依法进行耕地质量保护、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实行耕地质量管理的重要前提与基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形势下耕地质量保护要求的重要措施。

  2018年,吉林省出台《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颁布了《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这些地方性法律规章的出台为加强黑土地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丰富了黑土地立法实践,可以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借鉴。

  近年来,我部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建立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法规标准。配合全国人大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实施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这些法规标准是黑土地保护立法在土壤安全利用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方面设置内容的重要参考。同时,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在推动实施。今年以来,我部还多次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黑土地保护立法座谈会和实地调研。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推进黑土地保护立法工作,规范黑土地保护工作的相关概念、制度、技术措施,强化黑土地保护工作的法律保障,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法制支撑。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17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108/t20210830_6375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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