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按照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立足部门职能,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1年信用工作要点,努力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更优信用环境。
一是新增重点信用监管对象。在2020年确定的9类监管对象基础上,将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市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监管的种养殖大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双十佳新型职业农民等6类对象纳入范围。
二是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聚焦农产品生产者信用监管开展创新性探索,积极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三是制定任务分解表和考评表。将信用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职能处站;将制定信用监管对象名录、建立信用工作制度、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及时归集报送信用信息及案例等纳入考评表,量化信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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