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丹成功处置一起农药药害事件,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与受损失群众面对面定损,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当面进行赔偿,圆满解决了该事件。
今年春耕时节,南丹县八圩乡关西村几位农户到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他们刚移栽的水稻秧苗严重返黄枯萎,怀疑是经销商销售不合格的除草剂使其受到危害,请求农业农村局派人调查处理。了解群众来访具体情况和缘由后,该县农业农村局立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农药销、购双方到现场调查处理。
通过调查,事件的起因是一农户为图方便,用非耕地使用的灭生性除草剂灭杀田埂杂草,然后耙田插秧,几天后一场大雨将田埂残留的除草剂冲入田中,导致秧苗发生药害,该户又将水排出,殃及周边十余亩稻田。这是一起明显的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将非耕地使用除草剂在耕地上使用造成的药害事件。
据了解,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宣传教育,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当事人双方所应尽的义务责任和承担的法律后果。肇事当事人当场表示,今后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鉴于肇事当事人在此事件中也受了不小的损失,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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