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例行监测发现兴山县某蔬菜专业合作社线椒农残超标,显示含有禁限用农药成分;随即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通知支队开展监督抽查和产品溯源,接到任务后支队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到检测站衔接沟通“检打联动”时机和方式,一致认为要突出一个“快”字,采取“双同步”方式,即现场快检和监督抽检同步进行。
8月18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郑金武亲自带领执法人员和市农产品检测站检测人员,携带快检设备到兴山县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对该合作社正在收购包装、拟销售至外地的线椒产品同步启动现场快检与监督抽检,同时调阅今年以来生产、销售记录并询问合作社负责人。经初步调查:该合作社生产和销售记录完整,合作社所在地兴山榛子乡育林村与保康县歇马镇合作村接界,农业产业相近,蔬菜合作社经常相互调货配货;合作社负责人反映8月3日例行抽样检测的不合格农产品来源于保康县某合作社陈某配货,共21件,每件9公斤。为实现“追溯源头、查明原因”目标,支队长郑金武立即联系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通报相关情况并请求对方协调保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派执法人员会合一起到歇马镇溯源调查。当日下午驱车100多公里在保康县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通过逐级核实,最终在保康县歇马镇毛家河村找到生产该批次线椒源头,证实由蔡姓农户7月31日在自己4亩蔬菜种植田采摘61件线椒,包装后卖给当地郑姓蔬菜销售经纪人,郑姓经纪人配货给另一陈姓经纪人,陈姓经纪人将其中21件配货送到兴山县农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溯源链条均连接并得到证实。
宜昌市、兴山县、襄阳市保康县三地执法人员共同在蔡姓农户承包田监督抽检线椒产品,并对其投入品仓库和周边水源地、垃圾箱开展检查,发现其存在超范围使用农药行为,溯源结束后现场将证据材料和抽检样品移交给保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他们进一步对当事人和相关农资店调查处理。
经三地执法机构联动,不限地界三级溯源调查,证实兴山县榛子乡某合作社不存在生产农残超标农产品的行为,但该合作社未严格落实农产品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验制度,导致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应迅速整改到位;兴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责令该合作社一个月内购买速检设备,建立质量内控制度。支队长郑金武现场将该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兴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要求引以为戒,加强对该合作社日常监督检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下一步,针对销售到外地该批次21件农产品,因全部售完已无法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支队将及时对购买人食用反应进行电话回访。近年来,对部省市例行监测不合格农产品,支队始终坚持第一时间启动溯源调查处置工作,通过最严格的监管,从源头严控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执法支队 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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