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62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部署,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于8月17日至19日到长桥、官浔、赤土、赤岭等乡镇的肉鸡、蛋鸡、蛋鸭、生猪养殖基地,开展食用农产品治理重点品种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抽检工作。
现场对各个生产主体禽肉、禽蛋、猪肉等进行抽检,本次共抽检猪肉样品6个、鸡肉1个、禽蛋7个、生猪尿样78个。此次,针对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β-受体激动剂类、磺胺类、四环素类等;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禁限用兽药--氟喹诺酮类、酰胺醇类、金刚烷胺等项目进行检测。通过抽检工作,将指导生产主体更加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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