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农管〔2021〕35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开展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7日
开展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的通知》(皖农规函〔2021〕269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20〕1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高标准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对标学习,加快补齐农业农村领域短板,推动实现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大调研、大学习、大研究,全面对标学习沪苏浙新做法、新观念、新政策、新体制、新制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补齐短板,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加快形成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对标研究一批新政策、对标落实一批新观念、对标出台一批新制度、对标引进一批新企业、对标解决一批新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准本地区本单位农业农村工作的短板和差距,精准定位,经常性地赴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地区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对标学习沪苏浙地区“十四五”农业农村领域的发展思路举措、重点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全面搜集先进经验。各地要全面梳理收集沪苏浙地区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政策性举措和创新性做法,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上下功夫。创新性的学习沪苏浙地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形式转变、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品牌包装、消费市场开拓、产品售后服务等先进经验,研究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各地要紧盯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全面对标学习沪苏浙实现乡村振兴经验,通过举办产销对接会议活动等,积极推动政企合作、促进企企对接,促成沪苏浙地区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向我市流动,加快补齐我市农业农村短板。
(四)突出全产业链发展。各地要依托资源优势,紧紧围绕中药材、粮油、蔬菜、畜禽等特色产业,积极对接沪苏浙地区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通过优化发展环境,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利用“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推动一批农业全产业链大项目、好项目在我市落地。
四、推进举措
(一)成立工作组织。市级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局相关领导和局属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和二级机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并设立协调办公室、政策举措组、“双招双引”组和成果转化组,统筹推进对标学习工作落实落细,形成全员参与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制定学习计划。各县区、局属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年度对标学习任务和学习计划,从3月份开始,每月至少要突出一项重点业务工作,对标学习沪苏浙地区先进经验,明确学习内容、时间表、路线图等。
(三)健全常态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学习交流机制,积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对标学习活动。建立工作动态报送机制,将对标学习沪苏浙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推进成果转化。研究制定具体的成果转化方案,将沪苏浙地区先进经验做法作为重点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在各类培训班、现场会上进行推广宣传,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形成落地见效的对标学习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推进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强化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区域内对标学习工作。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与沪苏浙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开展对标学习。
(三)序时推进。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对标学习任务和学习计划,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学习工作落实。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市级制定的学习计划,序时推进学习工作开展。
(四)按时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组织开展的实地调研考察、“双招双引”活动和召开的重要对接会议等工作情况,对标学习形成的有关政策文件、改革创新措施、达成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合作成果、建设性建议和调研报告等成果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送至市协调办公室。首次报送请一并报送对标学习活动方案、对标学习工作负责人、联络员等信息。
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对标学习沪苏浙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成果汇总表
附件3: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附件1
市农业农村局对标学习沪苏浙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对标学习沪苏浙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决定成立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对标学习沪苏浙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解子德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卢伯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阮中海 市委农办副主任
任 娟 市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孙永峰 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主任
陈圣军 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孙 强 市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张小文 局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管理科(农药管理科)
科长、四级调研员
王 利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办公室负责人
杜运伟 局畜牧兽医水产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怀珍法 局科教信息科科长
田 军 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科长
赵海涛 局政策法规与合作经济指导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马荣振 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
王永顺 局计划财务与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张 涛 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副主任、四级调研员
武 峰 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
孙 亮 市畜牧发展中心副主任
段端强 市农机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敬才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杨献勇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督查支队队长
侯效忠 市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王洪领 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对标学习沪苏浙地区农业农村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政策举措组、“双招双引”组和成果转化组。孙永峰同志兼任协调办公室主任,赵海涛同志兼任政策举措组组长,田军同志兼任“双招双引”组组长,怀珍法同志兼任成果转化组组长。
附件2
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成果汇总表
2021年 月
序号 | 对接学习单位 | 对接学习主题名称、内容 | 主要对接成果 | 主要建议 | 联络人与联络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仅摘要填报上月对接活动开展,相关文字材料另附。
附件3
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序号 | 单位 | 负责人(姓名、职务) | 电话 | 联系人(姓名、职务) | 电话 | 邮箱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 |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