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20日,根据文件要求,我区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监管摸排和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两乡的3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摸排和清理,此次摸排对象主要是由农民合作社全部成员或部分成员自愿出资入股,为本社员发展生产融资服务,具有“社员制、内部性、封闭性”“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特征的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必须按照《农业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设立。
通过摸排走访,清理出“空壳社”7家,没有发现一家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存在问题。下一步,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准确把握重点条款和要求规范,强化服务发展担当和监管能力提升,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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