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苏州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取得了三方面成效:一是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特别法人主体地位,使农村集体发展有组织、有载体、规范运作;组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改革明晰集体组织与个人关系,提升农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与能力,丰富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提升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的能力。二是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苏州各县级市(区)积极倡导抱团联合异地发展,以镇(街道)甚至市(区)为单位组建区级和镇级集体经济统筹发展平台,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抱团、联合、异地发展,在城镇规划区、各类开发区等优势地段参与开发政府投资的公共事业、实事工程等优质项目建设。三是助推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递增。通过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据统计,产改以来,我市99.92%的村实施了分红,2020年度全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889,是全国最低的地区之一。同时各地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扩大股权覆盖面,优化股权分配结构,合理提高分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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