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市〔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机、乡企、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市发[2013]1号),现就申报201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全国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将采取各省推荐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方式进行。2013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共认定30个,原则上每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二、申报程序
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执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受理,会同其他农口部门组织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19日前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向本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申报书及辅证材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材料要包括正式推荐意见及申报主体申报书和其他辅证材料(一式三份,附光盘)。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四化同步”发展战略,对农业农村信息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推动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深度结合,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为全国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要突出重点。各省(区、市)在组织全国示范基地初审和申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信息化融入现代农业、支撑产业发展的思路。要优先考虑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在利用信息技术有效解决农业生产发展突出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效能等方面,选出一批精品典型,真正把发展领先、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推广性强、可持续发展潜力大的全国示范基地筛选出来。
(三)要严格审核把关。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有关企业等积极参与申报。要严格执行《办法》,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验申报材料,要确保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辅证材料真实。扎实做好全国示范基地遴选、初审、推荐的组织工作,保障申报评审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四)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国示范基地建设是当前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的重要措施,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要结合本次申报组织工作,立足本省(区、市)农口部门设立情况,认真研究探索示范基地评审工作长效机制。要在协调机制、组织和评审程序、专家队伍建设、示范基地管理等方面,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学、公正、高效的工作制度。在认真做好全国示范基地申报组织工作的同时,积极研究推动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佳男、袁晓庆、白玲
联系电话:010-59191507(可传真),59193148,59191598
电子材料发至:xxc@agri.gov.cn
纸质材料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化推进处(请注明“基地申报”)
邮政编码: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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